Ref No: MUST/23/039/SA/N
重要通告
内地学生签注申办调整措施
致全体内地学生:
根据国家移民局近日发布之“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若干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对内地学生的赴澳签注办理作出了以下调整:
- 调整在澳门就读的内地学生逗留签注有效期。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的逗留签注有效期由最长不超过1年,调整为与其在澳就读的学习期限一致。 - 实施内地学生申办赴澳学习证件“全国通办”。
2.1 如内地学生因学习事由拟前往澳门,可向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申请,申办手续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2 如内地学生亲属需申办赴澳探亲签注,可前往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申办手续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针对内地学生的赴澳签注申办调整,请留意以下事项:
- 于2023年5月15日(新政策实施)前已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续期的学生,获发的签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上学生需于逗留(D)签注有效期前两个月内向学生事务处申请在学证明以办理续签或更换手续。
- 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的签发日期需基于证件的有效期发出。如于申办逗留(D)签注时通行证的有效期短于《确认录取证明书》载明的学习期限,获签发的有效期将受到影响。
- 如需补领内地学生入境时持有的逗留许可凭条,可前往由澳门治安警察局所设之自助服务机及时免费补办(设置地点及服务时间详见附件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若干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内容,请扫描右方二维码:
特此通知。
学生事务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