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消息:学院学生会换届相关指引

致:学院学生会负责人

  根据本处发出之文件编号MUST/23/091/SA/N通告,学生会(属会)现正展开换届事宜。学院学生会是体现大学及学院精神之综合社团,亦是学生与学校间重要之桥梁。根据学生事务委员会通过的《澳门科技大学学生会重组指导办法》以及《学生活动指导手册》修订版本,学生事务处与学院于十一月上旬邀请各学院学生会代表就相关办法进行交流面谈。为使学院学生会换届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体现学生社团代表性与执行力,特订定此通告以指引相关工作。

一、学生会(属会)之负责人应由所有会员投票产生

  1. 学院学生会以实践与大学和学院精神为宗旨,学生社团之负责人应具代表性,亦即须由所有会员投票产生。
  2. 学院学生会会员以所属学院具有学籍之学生为限,并应遵守大学校规、所属社团组织章程权利义务之规定。各学院学生会非有正当理由,理应接受所属学院之学生参加。

二、领导成员须具备以下参选资格,并提供相应的陈述及证明

  1. 任期期间具有本校本科学籍;
  2. 学业成绩累积平均积点在3.0或以上;
  3. 在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获得广泛认同,任职学生会或属会部长级或以上之职务,至少达一学年的时间;
  4.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等不良纪录。

三、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统筹办理选举活动及相关事宜

  1. 展开选举程序前至少二日应组成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或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执行选举事务的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以通告公布选委会成立,并于确认选举结果后十日内解散。
  2. 选委会性质为工作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选务工作。选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一名及委员两名组成,不多于五位成员,参选人员必须回避。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学生事务处申请或报备,选委成员若同时为参选人员,则应避免做选委会之主任、副主任职务,不应行负责委任、投票及宣告行为。
  3. 选委会成员可由原会长、副会长推荐,成员之职位由成员互相推选产生,或采用章程内所制定之相关办法产生。
  4. 选委会有责任制定及完善选委会章程,并提交学生事务处备查,监督并确保选举活动依章有序进行,以确保及提升选举工作之规范性。选委会以全会形式运作,所有决定应有会议并缮立会议记录。

四、候选人/组别登记注意事项

  1. 申请登记为候选人或组别,需缴交选委会制定之候选资格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2. 应于期限之内缴交及完善相关资料,登记截止后,选委会应拒绝接受申请,如选委会认定候选人须补相关文件,可要求候选人/组别于一日内提供相关文件,为不得更正提名名单。
  3. 选出之学院学生会之正副会长若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经学院及学院学生会推荐之该年或即将接任之学院学生会正/副会长担任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可参选学生会会员大会主席团之正/副主席及正/副监事长职务,具体办法详见《澳门科技大学学生会重组指导办法》。

五、选委会及候选人/组别须严格遵守选举规范及流程

  1. 学生会(属会)换届选举应于每年11至12月展开,12月31日前完成选举投票*,任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提名期:有意参选之候选人/组别向选委会报名,提名期应至少有五日,选委会应于提名期结束后公告资格审核通过之候选人/组别,并提交辅导单位备查。
  3. 投票日:学院学生会选举投票应订于一日内完成,投票开放时间至少6小时,选委会于当日开票结束后公示选举结果。
  4. 异议期:选委会受理选举异议事宜,并依照选委会规章调查及公示异议结果。
    - 如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候选人/组别代理人/会员可于规定之异议期内向选委会提交相关文档提出异议。惟须注意应确定所提出之异议或陈述为事实,避免出现违反《学生手册》及大学相关规定规范之行为。
    - 选委会应在收到异议后一日内对异议作出决定及公布,如未收到异议,也应及时公布情况。
  5. 选委会有责任制定合理且适当的选举日程,并以通告形式向全体学生公示。
    *:如未能如期交接完成须向学生事务处提出申请。

六、投票权之行使与投票通过率

  1. 投票人须于当日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投票,以本人行使并不记名方式为之;
  2. 投票期间严禁出现迫使、引诱、拉票等相关影响投票意向或授权的选举行为;
  3. 学院学生会投票通过率必须达到享有投票权人数的百分之十及/或经由所属学院认可之标准,包括废票及弃权票,即该次选举方为有效,否则选委会须于七日内进行重选。

七、选委会须于指定时间公示选举通告

选委会应制定选委会章程,在选举活动中公示至少五个通告,包含:

  1. 选举委员会成立通告: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于选举程序开始前至少两日,对全体会员发布第一份选举公告,内容须包含选委会成员名单。
  2. 选委会应于通告一发出后两日内,对全体会员发布第二份选举通告,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
    • 选举日程,包含:提名期、投票日、异议期
    • 候选资格公布、应缴交之资料范本及收件开始与截止时间
    • 其他应注意事项

    选委会在第二份选举公告发布日起五日内,接受候选人/组别之登记。

  3. 选委会应于提名期结束后,发布第三份选举公告,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
    • 公布接纳之候选人/组别纲领、个人经历及愿景规划
    • 异议期公布、受理异议之相关规定
    • 其他注意事项
  4. 选委会最迟应于投票日前至少五日,发布第四份选举公告,内容应包含:

    • 公布投票、开票之地点及时间
    • 具资格参与投票之人数
    • 投票及其他注意事项

    若投票因特殊情况延期,最迟于投票日前三日内公布最新的选举日期。

  5. 选委会应于开票结束后当日内,发布第五份选举公告,内容应包含:

    • 选举结果
    • 有效得票数及无效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同意票及不同意票之票数
    • 公布可接受异议之上诉时间
    • 其他注意事项

  为倡导校园和谐发展,有关换届通告及规章等资讯应同时张贴于校内指定之公告栏(J座)及适时公布于网上资讯平台,供全体学生查阅。

  如有意见或建议,欢迎电邮至sa@must.edu.mo

学生事务处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一:通告

附件二:《学生活动指导手册》(节录学生社团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