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消息:學院學生會換屆相關指引

致:學院學生會負責人

  根據本處發出之文件編號MUST/23/091/SA/N通告,學生會(屬會)現正展開換屆事宜。學院學生會是體現大學及學院精神之綜合社團,亦是學生與學校間重要之橋樑。根據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的《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重組指導辦法》以及《學生活動指導手冊》修訂版本,學生事務處與學院於十一月上旬邀請各學院學生會代表就相關辦法進行交流面談。為使學院學生會換屆行政工作順利開展,體現學生社團代表性與執行力,特訂定此通告以指引相關工作。

一、學生會(屬會)之負責人應由所有會員投票產生

  1. 學院學生會以實踐與大學和學院精神為宗旨,學生社團之負責人應具代表性,亦即須由所有會員投票產生。
  2. 學院學生會會員以所屬學院具有學籍之學生為限,並應遵守大學校規、所屬社團組織章程權利義務之規定。各學院學生會非有正當理由,理應接受所屬學院之學生參加。

二、領導成員須具備以下參選資格,並提供相應的陳述及證明

  1. 任期期間具有本校本科學籍;
  2. 學業成績累積平均積點在3.0或以上;
  3. 在學生社團的工作表現獲得廣泛認同,任職學生會或屬會部長級或以上之職務,至少達一學年的時間;
  4. 品德優良,無違紀違規等不良紀錄。

三、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小組統籌辦理選舉活動及相關事宜

  1. 展開選舉程序前至少二日應組成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或選舉工作小組,負責執行選舉事務的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學院學生會負責人以通告公佈選委會成立,並於確認選舉結果後十日內解散。
  2. 選委會性質為工作小組,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執行選務工作。選委會設主任、副主任、秘書各一名及委員兩名組成,不多於五位成員,參選人員必須迴避。如遇特殊情況,須事先向學生事務處申請或報備,選委成員若同時為參選人員,則應避免做選委會之主任、副主任職務,不應行負責委任、投票及宣告行為。
  3. 選委會成員可由原會長、副會長推薦,成員之職位由成員互相推選產生,或採用章程內所制定之相關辦法產生。
  4. 選委會有責任制定及完善選委會章程,並提交學生事務處備查,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章有序進行,以確保及提升選舉工作之規範性。選委會以全會形式運作,所有決定應有會議並繕立會議記錄。

四、候選人/組別登記注意事項

  1.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或組別,需繳交選委會制定之候選資格表及相關證明資料。
  2. 應於期限之內繳交及完善相關資料,登記截止後,選委會應拒絕接受申請,如選委會認定候選人須補相關文件,可要求候選人/組別於一日內提供相關文件,為不得更正提名名單。
  3. 選出之學院學生會之正副會長若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經學院及學院學生會推薦之該年或即將接任之學院學生會正/副會長擔任學生代表,學生代表可參選學生會會員大會主席團之正/副主席及正/副監事長職務,具體辦法詳見《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重組指導辦法》。

五、選委會及候選人/組別須嚴格遵守選舉規範及流程

  1. 學生會(屬會)換屆選舉應於每年11至12月展開,12月3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任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提名期:有意參選之候選人/組別向選委會報名,提名期應至少有五日,選委會應於提名期結束後公告資格審核通過之候選人/組別,並提交輔導單位備查。
  3. 投票日:學院學生會選舉投票應訂於一日內完成,投票開放時間至少6小時,選委會於當日開票結束後公示選舉結果。
  4. 異議期:選委會受理選舉異議事宜,並依照選委會規章調查及公示異議結果。
    - 如對選舉程序或結果有異議,候選人/組別代理人/會員可於規定之異議期內向選委會提交相關文檔提出異議。惟須注意應確定所提出之異議或陳述為事實,避免出現違反《學生手冊》及大學相關規定規範之行為。
    - 選委會應在收到異議後一日內對異議作出決定及公佈,如未收到異議,也應及時公佈情況。
  5. 選委會有責任制定合理且適當的選舉日程,並以通告形式向全體學生公示。
    *:如未能如期交接完成須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六、投票權之行使與投票通過率

  1. 投票人須於當日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投票,以本人行使並不記名方式為之;
  2. 投票期間嚴禁出現迫使、引誘、拉票等相關影響投票意向或授權的選舉行為;
  3. 學院學生會投票通過率必須達到享有投票權人數的百分之十及/或經由所屬學院認可之標準,包括廢票及棄權票,即該次選舉方為有效,否則選委會須於七日內進行重選。

七、選委會須於指定時間公示選舉通告

選委會應制定選委會章程,在選舉活動中公示至少五個通告,包含:

  1. 選舉委員會成立通告:學院學生會負責人於選舉程序開始前至少兩日,對全體會員發佈第一份選舉公告,內容須包含選委會成員名單。
  2. 選委會應於通告一發出後兩日內,對全體會員發佈第二份選舉通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選舉日程,包含:提名期、投票日、異議期
    • 候選資格公佈、應繳交之資料範本及收件開始與截止時間
    • 其他應注意事項

    選委會在第二份選舉公告發佈日起五日內,接受候選人/組別之登記。

  3. 選委會應於提名期結束後,發佈第三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 公佈接納之候選人/組別綱領、個人經歷及願景規劃
    • 異議期公佈、受理異議之相關規定
    • 其他注意事項
  4. 選委會最遲應於投票日前至少五日,發佈第四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

    • 公佈投票、開票之地點及時間
    • 具資格參與投票之人數
    • 投票及其他注意事項

    若投票因特殊情況延期,最遲於投票日前三日內公佈最新的選舉日期。

  5. 選委會應於開票結束後當日內,發佈第五份選舉公告,內容應包含:

    • 選舉結果
    • 有效得票數及無效得票數,並同時公佈同意票及不同意票之票數
    • 公佈可接受異議之上訴時間
    • 其他注意事項

  為倡導校園和諧發展,有關換屆通告及規章等資訊應同時張貼於校內指定之公告欄(J座)及適時公佈於網上資訊平台,供全體學生查閱。

  如有意見或建議,歡迎電郵至sa@must.edu.mo

學生事務處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一:通告

附件二:《學生活動指導手冊》(節錄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