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组织内地新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

MUST/23/076/SA/N

重要通告
组织内地新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

根据澳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的有关规定:在本澳就读高等课程之内地学生,应于首次使用“逗留D”签注进入澳门而获准予逗留之期限内(最多90天),必须前往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并无法留澳。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的安排,本大学今年新入学的内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 将分批集体前往该部门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届时本处将安排车辆接载学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手续后自行返校。具体办理时间及名单请参阅WeMust Student APP内的MUST/23/076/SA/N通告已获安排但缺席者,本处将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之权利,如要求学生进行10个小时的校园服务,具体细节请留意学生事务处后期安排。

 

前往办理日期:10月7日(六)、10月17日(二)、10月21日(六)、10月24日(二)、10月28日(六)、10月31日(二)、11月7日(二)、11月11日(六)、11月14日(二)及11月18日(六)

集合时间:请参阅WeMust Student APP内的MUST/23/076/SA/N通告

集合地点:R座综合教学大楼大堂 (集合位置见附件二)

另外,请同学务必于办理相关手续前按要求准备以下资料,如资料不齐全者,将不获安排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1. 已填妥及签署之“逗留特别许可申请表”;(可至以下网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下载: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 表格下载>出入境> 1.2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可前往宿舍大堂领取);请参阅附件三的填写样本。
  2. 已填妥及签署之“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可前往宿舍大堂领取);请参阅附件四的填写样本。
  3.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逗留D)”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资料页和“签注”页,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4. 澳门「逗留许可」复印件一份,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上述所有复印件必须以单页复印,且不可放大或缩小原比例。复印式样请参阅附件五。)
  5. 证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注册和所修读课程期限之证明文件;(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
  6. 申请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

 

注意事项:

本处为协助内地新生办理是次“逗留的特别许可”,将向每位学生发出“学生资料表单”作为学生在学证明,并由学生自行递交予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作柜台办证和核查之用。 

每份“学生资料表单”将分批列出学生的资料(包括姓名、学号、通行证资料、课程资料)等,如学生就有关处理方法有任何异议,可于10月6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处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关的声明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处的有关处理方法。

学生必须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时间前往办理,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及无法留澳。另外,已获安排而缺席者,本处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之权利,如要求学生进行10个小时的校园服务,具体细节请留意学生事务处后期安排。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R102室)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23年9月27日

通告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