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24/006/SA/N
重要通知
请及时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致全体学生: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许可的第33条法律制度规定,持有超过90日的逗留特别许可人士,应在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现变更后四十五日内,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作出申报,否则将被处罚澳门元二千元至六千元的罚款。
现特别提醒:
- 所有持超过九十日之逗留特别许可的学生,应向治安警察局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 如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现变更,应在四十五日内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报;
- 如需办理变更联络地址及常居所之手续,请于办公时间内携带需递交之文件前往以下地点申报:
可办理地点: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居留分处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需递交之文件:
已填妥之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可至以下治安警察局网址下载: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 表格下载>出入境>11.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 格式DARP/DARP M-1,或前往办理地点索取)
**备注
请同学同时向大学作出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申报 (请登入WeMust APP>“我的”>“在澳期间常居地址申报”,操作方法请查看附件一)。
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查询,联系电话:(853) 2872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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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学生事务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