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消息:非本地學生申辦「逗留特別許可」(特定期間新措施)
MUST/25/069/SA/N
通告
非本地學生申辦「逗留特別許可」(特定期間新措施)
致非本地本科續讀生:
根據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有關規定:在本澳就讀高等課程之非本地 學生,須於入境澳門獲准予逗留之期限內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續期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以便合法留澳修讀課程。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的最新安排,於2025年8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間的平常工作日,以及9月27日(星期六),所有申辦「逗留特別許可」(包括 新申請、更改課程、及更改課程完結期)的學生,必須事先在網上預約辦理 時間[1]註1。
具體流程如下:
一、網上提交申請:
於入境時所獲發的「逗留許可」有效期內,透過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網上綜合系統(https://www.fsm.gov.mo/psp/stdapp/info.aspx),或掃描下方二維碼提交申請,並獲得「申請二維碼」。
二、預約辦理時間:
經網上綜合系統提交申請後,透過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網上預約 系統(https://www.fsm.gov.mo/psp/stdapp/info.aspx)預約辦理時間(僅開放未來兩個月內的日期)。
如未能按照已預約的時間前往辦理手續,可透過有關系統(https://www.fsm.gov.mo/psp/WebReserveSystem/std/login.asp),或掃描 下方二維碼查詢/更改/取消預約。
三、所需文件
3.1申請二維碼截圖;
3.2入境時所使用的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來自中國內地之學生 — 附有逗留D簽注之《往來港澳通行證》正本;
- 來自其他國家/地區之學生 — 護照/旅行證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3如學生未有在上述系統上載照片,須提交1吋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 免冠近照一張。
四、親臨辦理:
按預約時間親臨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地面層,並按以下步驟完成申辦 流程:
向接待處工作人員出示證件,並領取「N類」籌號;
向指模室工作人員出示證件、籌號及「申請二維碼」,並錄取指紋和 拍照;
在接待大堂「學生等候區」等待工作人員安排,再前往逗留分處指定 櫃枱辦理手續;
取得《申請收據》等文件。
五、領取結果:
在《申請收據》指定的日期前,透過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網站(https://www.fsm.gov.mo/psp/SMGQuerySystem/std.aspx)查詢申請結果。 獲批准後,在該日期前帶同申請時所使用的證件親臨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務機或人工服務櫃枱領取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憑條」及「批准通知書」。
人工服務櫃枱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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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前往學生事務處櫃檯(R102室),或電郵至:studentvisa@must.edu.mo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25年8月26日
附件:通告
1. 註1 學生事務處已為內地本科新生、先修班新生統一預約辦理時間,學生不需另行預約,屆時請留意有關通告並按時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