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請及時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更新)

MUST/25/083/SA/N

重要通知

請及時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更新)

致全體學生: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第33條法律制度規定,持有超過90日的逗留特別許可人士,應在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後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出申報,否則將被科處澳門元二千元至六千元的罰款。

現特別提醒:

1. 所有持超過九十日之逗留特別許可的學生,應向治安警察局申報在澳聯絡 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2. 如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應在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

3. 如需辦理變更聯絡地址及常居所之手續,請於辦公時間內攜帶需遞交之 文件前往以下地點申報:


可辦理地點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居留分處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地下I區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需遞交之文件

已填妥之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可至以下治安警察局網址下載: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載>出入境>11.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 格式DARP/DARP M-1,或前往辦理地點索取)


**備註

請同學同時向大學作出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申報 (WeMust APP>“我的”>“個人信息” >“地址” >“在澳期間常居地址”,操作方法請查看附件一)。

非本地新生在通過「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網上綜合系統」完成網上申請時已完成首次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申報。如日後發生地址變更,請按  規定於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出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查詢,聯繫電話:(853) 28725488 

更多詳情可掃描右方二維碼瀏覽:

特此通知

學生事務處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通告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