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消息:組織內地新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
根據澳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有關規定:在本澳就讀高等課程之內地學生,應於首次使用“逗留D”簽注進入澳門而獲准予逗留之期限內(最多90天),必須前往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並無法留澳。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安排,本大學今年新入學的內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 將分批集體前往該部門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屆時本處將安排車輛接載學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有關手續,辦妥手續後自行返校。具體辦理時間及名單請參閲附件一。已獲安排但缺席者,本處將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之權利,如要求學生進行10個小時的校園服務,具體細節請留意學生事務處後期安排。
前往辦理日期:10月24日、10月31日、11月14日、11月21日、11月28日及12月5日
集合時間:具體通告內容請參閱 WeMust學生門戶資訊中的通知公告,逾時不候
集合地點:I座入口前地 (集合位置見附件二)
另外,請同學務必於辦理相關手續前按要求準備以下檔,如檔不齊全者,將不獲安排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相關手續: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可至以下網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下載: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載>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請參閱附件三的填寫樣本。
2. 已填妥及簽署之“指紋聲明書” (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請參閱附件四的填寫樣本。
3. 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逗留D)”複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資料頁和“簽注”頁,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4. 澳門「入境申報表」複印件一份,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上述所有複印件必須以單頁複印,且不可放大或縮小原比例。複印式樣請參閲附件五。)
5. 證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報名或註冊的檔,以及載明所修讀課程期限之證明檔;(將於辦理當天由學生事務處職員派發)
6. 申請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張(請在照片背面寫上自己的姓名)。
7. 提前準備有效之“澳門健康碼”。
![]() (澳門健康碼) |
![]() (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表) |
注意事項:
本處為協助內地新生辦理是次“逗留的特別許可”,將向每位學生發出“學生資料表單”作為學生在學證明,並由學生自行遞交予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櫃檯辦證和核查之用。
每份“學生資料表單”將分批列出學生的資料(包括姓名、學號、通行證資料、課程資料)等,如學生就有關處理方法有任何異議,可於10月22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本處提出,如期限前未收到有關的聲明異議,則視為同意本處的有關處理方法。
學生必須按照附件安排之日期及時間前往辦理,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該手續者將導致逾期逗留及無法留澳。另外,已獲安排而缺席者,本處保留追究有關交通費用之權利,如要求學生進行10個小時的校園服務,具體細節請留意學生事務處後期安排。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室)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