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消息:內地學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之特別提醒
致全體內地學生:
本處已於2021年11月20日完成帶領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除極少數新生未前往辦理外,皆已完成該申請手續。
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否則將面對「逾期逗留」之後果,根據新法“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每逾許可期間一日或不足一日,科澳門元五百元至八百元的罰款,但以澳門元一萬五千元為限;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定為「非法移民」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 舊生可延續2021/2022學年之申請,直接帶備所需證件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但具體續期時間以學生所持之 “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為依據;如“逗留的特別許可” 已批核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者,應於12月31日前,透過治安警察局在澳門所設的自助服務機領取申請結果, 無需再到出入境大樓輪候辦理。
-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 必須於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所發出之 通知書 所載指定日期帶備該通知書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該廳完成 “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如欲查詢有關申請進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頁之<<外地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http://fsm.gov.mo/psp/stdquery)。如申請已獲批准, 便可在通知書所載指定日期前,透過治安警察局在澳門所設的自助服務機領取申請結果,無需再到出入境大樓輪候辦理。
-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新生及舊生 必須盡快前往(J108室)學生事務處諮詢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J108室)查詢。
(治安警察局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學生事務處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