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內地學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之特別提醒

MUST/23/090/SA/N

重要通告
內地學生辦理澳門“逗留的特別許可”之特別提醒

致全體內地學生: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I.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

  1. 請登入治安警察局網頁之外地學生之“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https://www.fsm.gov.mo/psp/SMGQuerySystem/std.aspx)查詢進度
  2. 如申請已獲批准,請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所發出之 通知書 (詳見附件一)所載指定日期前,帶備該通知書及《往來港澳通行證》透過治安警察局在澳門所設的自助服務機領取申請結果,否則將造成逾期逗留。

II. 舊生

可延續2023/2024學年之申請,在首次入境澳門後於逗留許可所發出的限期內(一般為90天),直接帶備所需證件透過治安警察局在澳門所設的自助服務機領取申請結果,否則將造成逾期逗留。

III.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本科/先修班新生及舊生 必須盡快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申請/續期手續,辦理方法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1. 登入WeMust App>“客服中心”>預約“學生事務處”,並按預約時間前往R102學生綜合服務中心查詢並辦理;
  2. 透過學生事務處郵箱:studentvisa@must.edu.mo諮詢;
  3. 登入WeMust App>“問題反饋”應用諮詢;
  4. 更多資訊,可查閱治安警察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9/

IV. 根據新法“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每逾許可期間一日或不足一日,科澳門元五百元至八百元的罰款,但以澳門元一萬五千元為限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驅逐出境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

(治安警察局申請進度查詢系統)

(治安警察局-外地學生之“逗留特別許可” )

(治安警察局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學生事務處

2023年11月29日

通告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