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請及時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MUST/23/093/SA/N
重要通知
請及時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致全體學生: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制、逗留及居留許可的第33條法律制度規定,持有超過90日的逗留特別許可人士,應在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後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作出申報,否則將被科處澳門元二千元至六千元的罰款。
現特別提醒:
- 所有持超過九十日之逗留特別許可的學生,應向治安警察局申報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
- 如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應在四十五日內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
- 如需辦理變更聯絡地址及常居所之手續,請於辦公時間內攜帶需遞交之文件前往以下地點申報:
可辦理地點:
-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居留分處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需遞交之文件:
已填妥之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可至以下治安警察局網址下載: 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6.html表格下載>出入境>11.聯絡地址及常居地址申報表 格式DARP/DARP M-1,或前往辦理地點索取)
**備註
請同學同時向大學作出在澳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申報 (請登入WeMust APP>“我的”>“在澳期間常居地址申報”,操作方法請查看附件一)。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查詢,聯繫電話:(853) 2872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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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學生事務處
2023年12月4日